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3.17)
本日(3/17)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 次全體委員會,針對揭弊者保護法及個資法,對法務部羅部長瑩雪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對揭弊者保護法表示支持,透過該法能鼓勵人民出面檢舉或揭弊問題,政府應保護揭弊者基本權益,才能發掘更多社會上不公義的現象。然委員進一步詢問羅部長,在制度上是否有衡平性考量,草案的基本精神為何?若發生浮濫檢舉或揭弊情況,是否有任何抑制或處罰規定呢?羅部長則表示在制度上很難設計出約束的相關條文,若限制次數將不符合法治或民主原理,若給予懲罰或其他方式,則可能涉及責任問題,較不易處理。曾委員則認為制度上的確有其困難,例如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中檢舉獎金誘因設計不當造成某種程度上的扭曲,亦有委員提出廢除等相關衝突性問題,但若法務部要針對揭弊制度專門立法,應設想出相對衡平的機制設計,希望能在通盤考量下,使其成為一個根本且周延的立法制度。
接著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曾委員提出下述意見。個資法是對個人隱私的基本保護,雖然有學術研究或政府統計目的可例外排除之規定,然而曾委員表示在實務上資料收集時都遭遇到相當大的障礙。而目前行政院研考會雖然正提倡所謂”Big data”的口號,希望在大資料庫中能有公開性,讓資料本身可以活用、提升其附加價值,但個資法卻成為其施行障礙。因此曾委員希望法務部同樣能以衡平性的角度思考,如何才能使資料發揮真正的價值,創造附加價值。
羅部長亦認同對個人資料過度保護時,對公共利益的發揮是一種妨礙,目前公開資料採用的去識別化也的確是消極的處理。曾委員進一步指出,除了學術研究或政府統計目的外,也應考量到問政的需求,例如曾委員在問政上蒐集所需資料時即時常受阻,相關條文亦無法同時滿足問政需求又可保護個人隱私遭到揭露的困擾,希望未來修法時應併入考量。羅部長表示會納入考量並進一步研究除了去識別化以外的方法,例如加工掩蓋、遮蓋識別化等方法,待國科會相關專業人員研究。最後委員期許法務部在推動上述研修立法時,能以積極主動、正面的態度,以創造更多價值的角度思考,讓資料能被真正的活用。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