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4.07)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07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4.07)

本日(04/07)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不動產稅制改革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時值太陽花學運之際,曾委員表示學生之訴求表面上是針對服貿協議,但更深的是社會所呈現的恐慌與對現狀的不滿。我們在談不動產稅制須有一良好開端,把不動產稅制基礎工程建立起來,以解決年輕人所擔心的問題癥結。

曾委員表示,創造時勢非常重要,財政健全方案是解決財政面問題,不動產稅制改革則是制度面的問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應按實際利得課徵所得稅,利用特銷稅短期交易已經依實價課稅的概念,再補上買方實價成本概念,就可以房地合一課稅。針對短期不動產實際利得課稅,除了以特銷稅為基礎,還要注意幾個原則:(一)同時縮小特銷稅、(二)真正按照短期實際交易利得合併房地課稅、(三)以土增稅抵減、(四)限定土增稅為最低應納稅額,以上,就不會有憲法、財劃法、都市計畫法的問題。曾委員建議部長在下會期就提出相關方案。

在不動產持有稅方面的改革,部長期待地方政府能在地方稅的角色上多努力,事實上,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等政府已經準備提高房屋稅率,部長所做的乃是幫助地方政府排除努力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例如,財政部有一項解釋令函示地方政府在訂定及提高標準單價只適用於新建房屋,實為不合理之限制,應該授權給地方政府做權衡性的決定。再者,中央政府應將自住與非自住房屋之課稅分開,而非都給予1.2%的機會,地方政府自然沒有空間訂定相同的稅率。此外,部長主張用補助款增加誘因,然而目前這項誘因僅係補助款公式的一項權數,影響甚微。而補助款須會同主計總處之協助,主計總處主管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一條,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從民國89年的四項限縮為二項,即使財政部用公式計算期待給予補助,主計總處卻從「努力開闢自有財源」的規定中縣縮,這不是政府整體作為應有的現象。曾委員期許部長多溝通,並建議主計總處改正錯誤,讓地方政府的努力能展現在真正的鼓勵上。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