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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4.09)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09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4.09)

本日(04/09)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 次聯席會議,針對日月光事件的產創條例相關條文修正,對經濟部張部長家祝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提及近日發生日月光事件,因其觸犯情節重大違法事件,應將原享有之租稅優惠取消,故對產創條例相關條文進行修正,然曾委員指出,若經濟部之原則為不溯及既往下取消優惠,且經濟部主管部分是與產創條例有關,故修法僅限於產業創新條例時,透過其他法律所享受之租稅優惠是否就不涵蓋在取消範圍中。

張部長認為因產業創新條例具有鼓勵性質,若於條例中訂定嚴格規範在從事某些行為下將失格,等同於消極條件與原立法精神略為相悖。曾委員則提出,本日質詢正是因委員已於財委會提出稅捐稽徵法相關條文修正,可全面性的解決相關問題,惟兩委員會討論進度不一,經濟委員會已先行討論產業創新條例相關修正,故特至聯席會討論。

目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並得停止其享受獎勵之待遇。此為統一性的規定,曾委員指出該法條僅針對逃漏稅捐者規定,而委員所提出之修正案則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及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者,除依相關稅法及其他法律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其享受獎勵之待遇。透過此修正案,只要觸法且情節重大者,政府就應把租稅優惠取消。

政府法令之規定須有整體性的考量,而不該零散地修法,因此透過曾委員的提案就可周全考慮到全部法律的違規適用下,希望經濟部能暫緩針對日月光事件的產創條例相關條文修正。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