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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5.01)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01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5.01)

本日(5/01)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財政部之所得差距資料及所得稅法第17條對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建議,日前財政部應所得級距資料造成民眾誤解,欲取消公佈所得之10等分及20等分之資料,將造成資料使用者之不便。租稅資料及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乃兩者不同之資料,具有用途上之差異,若單純就租稅資料引起誤導,而就資料公佈進行調整,非良好解決之道。希望財政部可藉由此次機會,充分說明資料之內涵與用途,澄清非外界之誤導。

第二部分,曾委員就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之購屋借款利息及特別扣除額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提出相關質詢。於稅法中規定,購屋借款利息之上限為30萬元,但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於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扣除。此立法用意為避免重複優惠,但就高所得者而言,若購屋借款利息為57萬元,則於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後,於限額30萬內皆扣除,故實際享有之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為57萬元,兩項扣除額之上限皆可享受。曾委員表示,就文字之規定而言,係希望此兩項扣除額具有相互制衡之作用,但目前實際執行時不具有制衡之作用,立法文字上即不需如此描述,故希望財政部能與國稅局及賦稅署之同仁討論此部分之立法原意及當時之設計目的,加以調整以利公平且增加稅收。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