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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4.09)-2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09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4.09)

本日(4/09)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經濟部張部長家祝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說明民國98年所成立的賦改會,當時重大的調整就是把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大部分都廢除,而這廢除背後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租稅優惠長久實施以來對中小企業幫助其實非常微小,在此情形之下,應普遍對所有企業降稅,而不是指針對特定產業給予優惠,因此才有營所稅稅率從25%調降成17%之修改,所以現在中小企業不能說政府沒照顧中小企業,經濟部對此應該要跟業界釐清,張部長表示會持續努力。

而針對今天討論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曾委員則提出以下幾項建議,第一,第三十五條有關研究發展費用的部分,採用目前附有選項的設計方式是一個較佳的做法,因為可以根據企業本身需求來決定抵減的年度;第二是有關技術作價的部分,曾委員建議應該參考研發支出的概念,讓中小企業能夠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例如比照促產條例,給予緩課五年,並以實際實際發生一轉時的價格或緩課時的價格當成課稅基礎。第三就是第三十六條之二有關員工費用的部分,財政部對外說明都是以企業增顧員工費用認列的提高來處理,但世界各國都有其他不同的租稅工具可使用,財政部必須要選擇一樣並評估稅損,才能在這當中找到一個較好的做法,也至於引起社會爭議或困擾。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