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5.02)
本日(05/02)立法委員曾巨威於院會對行政院將院長宜樺及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總質詢及相關建議。
首先,曾委員就政府資料處理上表示,資料本身乃係客觀中性,但其定義及蒐集用途不同,結果會有差異,行政單位不能因為擔心他人於資料使用及解讀過程中可能扭曲其意旨而改變客觀資訊的宣布,這樣反而會讓大眾質疑政府公信力。而近日有人提起一元緩繳稅的公民不服從運動,雖然稅法有怠報、滯納、短估、補繳等規定,然此運動真正的用意在於挑戰政府公權力,政府就這個問題應該做更充分精確的處理,並非將稅法的法條規定拿出來告訴大眾就能解決。
其次,曾委員就江院長宜樺提出之「江25點」提出看法與建議。「江25點」分為三大架構:理念與政策、團隊與執行、宣導與溝通。曾委員表示,從理念與政策的觀點出發,國民黨應該要讓黨員充分了解其政策推動的中心思想,從而運用我國執政黨與在野黨的特性讓政策便於推動且降低反對聲浪。例如,執政黨就欲推行之政策,必定持贊同之意見,而在野黨因屬反對黨則持反對意見,執政團隊得利用這樣的特性,提出讓在野黨不方便杯葛的方案,以降低爭議,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心,曾委員認為財政健全方案的推動是極佳的例證。
就行政團隊與立法委員之間的溝通上,曾委員表示,立委的角色應該要「提升政策品質、協助政策推動、監督政策執行」;在提升政策品質上,立委的專業能力在國會合議制的現實之下,是被嚴重稀釋的,而且顯然缺乏對專業的尊重。曾委員以證所稅的推動為例,其溝通與決策過程粗糙混亂且不尊重專業意見,導致政策施行上有待改善。曾委員再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為例,行政院在初稿提出之前並未與專業委員有充分討論,而係在委員恰好取得資料時才得於質詢中針對不恰當之處提出修正意見再予以改進,若果院長在決策前除了專業部會的意見之外也能與專業立委有所溝通,而不是行政單位將政策送到行政院就不能對外說明與討論,應能發揮更多填補性之功效。
曾委員繼續以財政健全方案中以富濟貧的方案加以說明。財政部提出對所得淨額1000萬以上者提高邊際稅率為45%,不僅照顧受薪中產階級,讓所得較高者為國家多負一點責任,且可增加約100億之國庫收入。從這一個面向考量是一個極佳政策,但是從另外一些觀點來看,或許院長會有不同想法:其一,所得邊際稅率調高至45%,使我國成為全球所得稅率最高的八個國家之一,我國在制度上是否合適?其二,未分配盈餘加徵差距問題擴大,從營所稅降低到17%之後,所得稅率又調高至45%,擴大了綜所稅與營所稅之間弊端的可能;其三,所有國家在進行賦稅改革時,變動稅率之前必定會考慮稅基的合理性,我國所得淨額400萬以上(目前最高級距)以上不用繳稅的人一直存在,肇因於扣除額過高,稅基嚴重侵蝕的結果。如果院長是在聽取所有方向的建言之後決定提高稅率,才能讓人放心。
最後,曾委員實際提出改革方案供院長參採。曾委員建議,就高所得者層面,應採取高所得者扣除額遞減方式,使稅基的流失能夠回覆;就財政健全方案中對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的金額方面,曾委員建議應以提高標準扣除額,使一般所得者能得到幫助,會比提高前兩項扣除額有更好的效果。此外,曾委員認為應當鼓勵薪資就業,就價與量兩方面著手,數量方面是讓雇主能以130%扣抵薪資費用,提高雇用人數,然價格方面,應當要提高所得者的所得,目前尚無任何的配套。曾委員建議部長及院長檢討歲出機關別委辦費343億與薪資有關的使用狀況,從公部門調整薪資結構,以起帶頭作用。
曾委員期待行政團隊在做出任何決定時,能提出正確、周延、品質高且讓民眾可以信賴的政策。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