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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5.07)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07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5.07)

本日(05/07)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0 次全體委員會,針對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對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提到談論貨物稅時,常與能源稅問題一併討論,並指出在去年曾暫緩的能源稅議題,在今年應積極討論相關規劃,尤其近來核四問題爭議不斷,未來又將馬上展開全國性能源會議,故曾委員建議張部長,在探討能源政策問題時,要提前做更好的規劃,包括短期措施及中長期的未來規劃,稅制本身的配合及時程規劃都應該提前。

接著曾委員請教張部長,未來貨物稅的方向該何去何從?張部長認為若能源稅有所共識,將油氣類的貨物稅併入後,貨物稅內容等同50%以上均併入能源稅,其餘四項也被併入後將只剩下車輛類。曾委員提醒張部長,若貨物稅未來許多項目被併入能源稅,貨物稅看似已無存在價值,然而貨物稅實際上為特種銷售稅,有其特殊存在目的,若廢除後依照部長之說法,表示未來出現特定貨物項目應以特種目的課稅時,就不再以貨物稅名稱,而是以類似菸酒稅的概念課稅,曾委員對於此種稅制方向表達不同的意見,認為應以整體的角度來思考,提醒張部長除了貨物稅外,尚有其他特種目的的奢侈稅,其項目不僅限於不動產,亦包括汽車、遊艇、飛機等項目,當貨物稅如前述改制方向時,同時將牽涉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未來定位為何,因此在考量未來貨物稅方向時,曾委員建議部長應從結構性層面用全面性的角度重新思考。

最後曾委員提及使用牌照稅的改正,與監察院之糾正有關,並質詢張部長透過目前設計的方式改正後,對現況浮濫的狀況可以產生多少效果?同時曾委員認為,台灣漸走入老人化的社會型態,因此使用輪椅及相關車輛也與老人家有相關,故使用牌照稅可以用更寬容的角度思考,而非僅限於身心障礙者。最後曾委員指出身心障礙者在所得稅中優惠浮濫的質疑,在所得稅申報中,究竟高所得者列報多少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各申報戶級距中曾委員發現,所得超過423萬以上至1,000萬的級距,有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比例為16%、15%到11%,其中400萬到500萬比例最高為16%,其他級距都是在15%以下,這樣的情形,是否成為租稅善意的濫用,曾委員建議張部長應針對該問題,做整體檢討是否存在漏洞,應如何適當處理及防杜。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