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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9.22)-財政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9/22

本日(09/22)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稅及緩課所得」以及「金融營業稅」的部分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以及金管會曾主委銘宗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就證券交易所得稅部分,首先,曾委員質詢102年度實課金額,依據財政部統計,針對IPO課徵之證所稅約數十億元,與財政部估計的一百億收入有明顯落差。曾委員表示,實課數字與判斷未來制度調整有極大關聯,建議部長要確實掌握並提供委員協助。其次,就緩課所得部分,曾委員表示,緩課的目的依據工業局的說法是為了留才,那麼就應該評估是否法條中五種獲得緩課所得能夠達成該目標,並且要明確定義所得性質,不得因緩課改變所得課稅的類別與性質,例如員工分紅,在取得的時候,納稅義務就已確定,只是能延緩課稅,並不得與出售有價證券後的證券交易所得混淆。財政部長同意以財政政策達成政府目標,是非常需要切中實效,會特別注意。

就金融營業稅部分,曾委員十分關心未來十年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在營業稅部分如何使用。本次金融營業稅之調整,目的係穩固金融業體質,建立完整機制,避免重蹈覆轍。曾委員表示,金融業中最需要關注的為銀行業與保險業,現行制度之調整,係將金融業的稅收集中予金管會依法調度,然而保險安定基金之人壽與產險兩部分的資金又規定不得挪用,有相互牴觸之處。曾委員銘宗表示金管會有考量相關狀況並研擬修法,讓資金動用更具彈性。此外,曾委員期許金管會在訂定未來規劃時,制度之設計與預期達成之目標應更仔細的評估,以達財務規劃之要旨。曾委員表示,如保險業保險費率和差別費率的設計,除了規劃區分差別費率級數,更應該去精確估計未來十年,每一年的使用狀況、金融變化及結構上改變,然後預期十年後真正達到其目標金額,如此才能更清楚安排未來十年金融營業稅在到期、要回歸國庫的金融結構狀況。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