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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0.06)-財政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10/06

本日(10/06)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附屬單位預算基金制度設計部分,對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及教育部陳次長德華提出質詢及建議。

近日各界廣泛討論MG149帳戶合理性爭議,曾委員表示他不針對個案,而係從制度面來思考是否能從法律制度面著手,改進相關問題。曾委員提出三個思考方向。

第一,曾委員表示此議題所探討的是基金的概念,為附屬單位預算範疇。特別基金的設立,如台大校務基金屬作業基金,其下得設立分基金。首先必須釐清MG149這類的基金是否為校務基金的分基金概念?石主計長說明非為分基金之類別,亦即其本身即為獨立之基金,其收支變化、帳戶往來必須獨力記帳,同時就是一個專戶的概念。曾委員表示從而必須釐清在大專戶裡是否能再設立小專戶?然這是在現行法律下沒有規範的。

第二,曾委員說明,若從基金與分基金的角度來探討報表之編制,兩者必須以總額基金概念編列,以表達整體收支狀況。若分基金以淨額表示,就無法了解其收支情形,違背整體基金的真相。因此,關乎此議題應該著重的是帳務編列是否在總額的概念下,清楚呈現財務真相,這也是審計單位在判斷其帳務處理是否有瑕疵的準則。

第三,曾委員解釋,過去在相關法令規範以先,各個學校系所均設立有所謂的「私帳」,委員本身也經歷此一歷史過程。當法令規範下來,學校命令各系重新清理帳戶結清報到學校,從此各系各院不得再設立私帳。若比照此一歷史過程,顯然當時處理的不夠乾淨,如果能夠基於這次的借鏡一次處理清楚,在法令及制度上完備,才是有意義的。

此外,曾委員就校務基金運作與預算制度修正做進一步建議。觀諸103年上半年度作業基金營運狀況,80個作業基金有47個呈現短絀,總金額高達109億元,有8個的差短是逐年擴大,其中大部分都是校務基金。校務基金為附屬單位預算作業基金,其成立的條件在於「經付出仍可以回收」。教育部陳次長德華表示私校退場是教育部目前的政策,其審核基準在於招生情形所反映出來的財務狀況。較之私立學校,公立學校之校務基金多有虧損且每年都無法回收,卻仍然悶著頭幹,兩者標準完全矛盾。因此曾委員重申,預算法有許多值得修正的地方,希望林審計長與石主計長能努力把這些部分,不針對個案處理,而是從根本制度面做好調整。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