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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0.08)-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10/08

本日(10/08)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行政執行署執行績效對法務部羅部長瑩雪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曾委員詢及,法務部從民國92年就有針對滯欠大戶加強執行計畫,依羅部長的回應,對相關計畫的執行感到滿意,表揚執行人員認真盡力且有創意,努力達到目標。曾委員對相關人員的努力表示肯定,同時釐清,法務部的滯欠大戶定義,個人為1千萬元,法人為1億元;稅務機關的定義,個人為1千萬元,法人為5千萬元,表示法務部執行滯欠大戶的對象包含欠稅大戶的部分,而且其實比重很重,曾委員建議羅部長思考,當公部門和私部門處理同樣問題時,作法會否有所不同?並對此提出四點建議:

首先,欠稅大戶的部分,依照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每年7月1日會公布姓名,然法務部追滯欠款部分目前沒有這樣規定,曾委員建議比照辦理,只要欠政府錢且達到大戶標準就一概公布,涉及法源的問題盼羅部長能加以研議,讓滯欠大戶除了來自主管部門執行追蹤的壓力,也有來自社會大眾的監督。

其次,曾委員認為,滯欠政府錢是不當行為,若當事人是公務員則更加失當!經由前陣子報導揭露,許多公務人員滯欠國家款項,且已達大戶標準,這是非常失職的表現,曾委員已提案連署通過,應將公務員欠稅欠款案件做為重點工作對象,將欠稅大戶中屬公務員者做特別規範與標準設定,讓社會大眾知道對公務員的道德標準應有更高的要求。

第三,曾委員肯定執行人員的辛苦與努力,但還是有許多落失的部分,即轉為呆帳。曾委員請羅部長提供欠款大戶的相關數據,區分為稅捐部分與其他類別,以供委員施政及質詢了解。

最後,曾委員建議,羅部長讚揚質詢人員有諸多創意,但對於很棘手的、公部門在執行時具有灰色地帶的案件,或可思考能否在不違背公權力行使的基本要求下委託民間處理。

對於以上建議,羅委員回應會參考檢討。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