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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0.20)-財政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10/20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0.20)

本日(10/20)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房屋稅及地價稅改革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及賦稅署吳署長自心提出質詢與相關建議。

曾委員十分肯定張部長之前推動證所稅時所提出「先求有、再求好」的概念。同樣概念用到房地改革,曾委員也肯定財政部在房屋稅稅率上已著手處理,區分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並授權地方自行訂定。目前已通過的有台北市,規範四戶及超過四戶的差別稅率,其他尚有部分縣市將提案送進議會等候通過。在肯定之餘,曾委員建議更應該從擴大稅基著手,第一:廢除、撤銷不適當解釋令;第二:將房屋稅評價當中評定現值三個因素中,標準單價部分找一個客觀的指數連動,地段的調整,則由地方政府決定,折舊即以公式處理,讓地方政府在稅基的部分有機會配合政策達到效果;第三,為房地合一做準備。曾委員期許部長在上述三點努力溝通,一步一步達到改革目標。

就地價稅的部分,曾委員表示稅率結構尚可接受,因此應就稅基部分努力,張部長的目標是以房地合一課稅為優先,曾委員建議還可以從申報地價的部分著手。第一:平均地權條例現行規定,地價稅稅基主要是申報地價,若土地所有權人未申報地價,則政府按其公告地價的80%作為申報地價課稅;曾委員認為可以將80%的部分拿掉。第二:可以就累進起點地價的起徵點加以調整,也可將累進起徵點從原本的7公畝改為3.5公畝,同樣都是擴大稅基的做法。

最後,曾委員表示,張部長與部會間的溝通十分盡力,即使一開始各自有立場,經過不斷的調整,多半都能讓其他部會得到相對應滿足的要求。曾委員期許張部長在房地合一改革時,也要多與部會協調,尤其是主管機關內政部,並承諾願意幫忙部長一同努力。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