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1.05)
本日(11/05)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不動產改革相關議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首先,曾委員公開讚許張部長將房屋稅不合理的解釋令取消,經濟日報並刊登頭條,代表稅制改革制度在觀念上有一個很大的突破,也是對地方稅、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基本尊重,未來地方政府在稅基的調整上將擁有更大的空間。
其次,曾委員持續關心房地產相關改革議題,房地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與其相關的財產稅部分,張部長表示土地牽涉內政部相關職權,必須相互了解溝通看法才能進行,因此曾委員建議應著眼於現行土地稅制無法有太大的變動幅度下,在土地稅無法全面性改革之前,依然能夠有積極作為。曾委員進一步討論流通稅或交易稅的改革可能性。曾委員特別提供與我國情況類似的新加坡與香港關於房地流通稅制的改革,兩地均從基本的印花稅制來課徵,並且都是累進稅率,給予不動產累進課稅的功能,後來針對房價飆漲不合理等問題加以改革,而加增附加的稅賦以及對買賣雙方均課稅與以制約。觀諸兩地的改革,最重要的基礎是建立在合理的稅基上,亦即”purchase price or market value, whichever is higher.”,其基本概念就是反映實際價格,表示我們實價課稅的方向與概念是正確的。
應用到我國與房地有關的流通稅制上,包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契稅及印花稅。就特銷稅的部分,曾委員建議可朝向地區性課徵來發展,因為並不是全國房地均有不合理的漲價狀況,此外曾委員建議未來特銷稅若要抑制短期交易投機,可調整為針對短期之內有兩次以上的交易者來課稅,減少無知者的情況產生,再搭配未來所得稅的改革,做一個更完整、合理的限縮。關於契稅的部分,曾委員建議部長首先要改革土地不課契稅的情況,因為這樣的制度早成很多弊端,而契價也應該按照實價課稅,因為在申報契稅、契價的時候使用不同的價格並不合理;如果部長認為一時改革幅度過大,可針對已進行實價登錄的特銷稅來進行。最後關於印花稅的部分,曾委員表示目前是依照評定價格課稅,未來也應朝向實價課稅方向改革。
綜上,曾委員肯定張部長關於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的努力,並鼓勵部長在目前土地稅制無法有太大面動的前提下,針對稅基能夠有更多的突破,例如從流通稅上加以調整,延續部長從善如流的稅制改革。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