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1.13)
本日(11/13)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外國帳戶稅收遵循法(簡稱肥咖條款;FATCA)、跨政府協議(IGA)以及兆豐金釋出台企銀股份等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以及金管會曾主委銘宗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首先,曾委員請曾主委解釋FATCA與IGA的關聯性,以及我國尚未簽署、最後final的條文直到張部長與曾主委赴美國開會才看的到的原因、以及爭取到簽署時間延後的好處。曾主委說明,FATCA是美國內地的法案,與其他國家要執行,就必須透過簽屬IGA的方式,與我國相關的是,如果IGA協議簽不成,所有中華民國從美國來源的所得都要就源扣繳30%,並且我國金融機構也會受限;我國尚未簽署的原因,是因為我國與美國並沒有租稅相關的協議,因此我國政府希望能簽訂雙邊互惠的協定,這是其他國家僅簽單向協定所沒有的;至於final的條文,因為IGA的英文版本delay一段時間沒有出來,所以直到開會當場美國才將最後的英文版本提供給我方,但之前已經經過多次開會,也有提供範本,基本上是有共識的;而依照原本的deadline,預估應該在今年底完成簽署,但因為其版本提供過慢,我方因而爭取延後簽署,希望爭取到資訊上的互惠,目前確認可以採用換文的方式來談未來互惠的項目。
其次,曾委員提及,其他國家有採用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IEA)的方式,但我國若根據TIEA的方法將牽涉到稅捐稽徵法的修訂。張部長解釋,稅捐稽徵法只有授權財政部簽署租稅協定,並沒有授權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而IGA只是要提供四千兩百多人金融帳戶的餘額,並不需提供稅務資訊,因此我們希望限制在肥咖條款所需要的資訊即可,不要再有所擴充,如此,就不必修稅捐稽徵法,只需將協議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即可。曾委員建請張部長就這方面要向社會大眾做清楚說明。
關於兆豐金釋出台企銀股份的問題,前揭日子原本有獨家金融機構要承接,但財政部擔憂產生類似彰銀與台新金第二大股東的問題,因此臨時喊卡。此次再度傳出釋股的風聲,曾委員質詢金管會的立場。曾主委回應,關於兆豐金要再釋股是採用交換債的方式,金管會已經核准,關於交換債購買人也沒有總數或比例上的限制,僅限定單一持股上限不能超過百分之一。曾委員表示,其實所謂的第二大股東,是對於財政部來說,造成其威脅的第二大股東,但是第二大股東永遠存在,差別在於與財政部的持股比例相差多少。曾委員建議這次的釋股,金管會的立場不管是不是政府大股東都要同等對待,假設轉換價格沒有市場誘因,就讓它最後歸信託銀行處理,讓他按照原本的釋股計畫執行,如此金管會也才能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