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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01)-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01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01)

本日(12/01)立法委員曾巨威就公務人員升官等之方式,向考選部董部長保城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考選部針對「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提出修正草案,內容關於升等高級文官(第10職等至第14職等)方式之調整,修法方向為:高級文官著重領導及管理能力,薦任升簡任升官等考試是資格考,而不是任用考,通常1天或2天的考試科目,以筆試為重的考試方式很難測出其方向及能力,因此考試院經過院會通過,擬取消薦任升簡任官等考試,走向升官等訓練方式,經一個月的受訓,再參加受訓考試,出題範圍包括各種領域,對一個高級文官的養成和培育比較能夠發揮功效,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一個考試的改變應該兼顧應考人之權益而定出過渡期,考選部建議簡任升官等考試以5年內舉辦3次為限。

曾巨威委員表示,升官等考試實際執行遇到年齡太大、人數遞減等問題,因此考選部的想法與用意良善,曾委員建議,有些考者不適合訓練及考績等方式,考選部無須將考試完全取消,應兼顧不同應考人之需要,採多元取才之方式較佳,因此得保留升官等考試的方式,若實效上不經濟,則無須每年都考,可改為每三年考一次或每五年考一次等方式處理。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