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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08)-財政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08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08)

本日(12/08)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稅大戶條款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及金管會曾主委銘宗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11/29的九合一選舉造成很大的震撼,事後大家都在檢討到底政策出了什麼問題。依照曾委員的判斷,國民黨的失敗有三個因素:第一是在決策過程中的公民參與度不夠;第二是現在的經濟發展是要分享經濟,我們在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並沒有達到分享的結果,因而造成民怨;第三是社會分配的公平正義不夠。曾委員用這三個角度切入討論財金部會應該如何面對大戶條款的議題。

首先是公民參與的部分。曾委員說明,大戶條款的壓力一開始來自於券商公會的報告,以及部分委員所提的修正案,希望證所稅回到原點,曾委員表示尊重各種不同的資訊與聲音,但是行政部門在做決策的時候不能只聽某部分人的講法,而是應該傾聽更多民眾的聲音。

第二是分享經濟的部分。曾委員表示,大戶對股市成交量影響很大是肯定的,否則就不叫大戶了。但是關鍵在於分享:大戶影響成交量之後,有沒有辦法透過股市的影響進一步創造大家普遍的利潤分享?曾委員以統計資料佐證,大戶跟股價指數的關係,不管是大戶人數或大戶的買賣成交額完全與股市指數沒有任何關連性,一般民眾投資是希望從股票市場賺一點錢,其相關的是股價指數的變化而非成交量,過度強調大戶對股市影響的代表行政部門只聽到大戶操縱股市的聲音,沒有達到因為大戶本身行為而把握、創造真正在股市中可以達到的利潤分享效果。草率的取消大戶條款會造成分享經濟更大的傷害。

第三是我們如何看待一年出售股票金額達10億以上的人。雖然金管會對於大戶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在進行資料統計的時候,是以季買賣成交量達5億以上來區隔,這是在證所稅提出之前行之有年的做法。大戶的定義沒有改變,財政部卻以制定證所稅的時候沒有考慮到當沖的說法解釋立場鬆動,非常不合理。目前的制度不是因為大戶的成交量高就課徵千分之一的稅,而是大戶的交億量高而且要有賺錢才課稅,這是所得稅的基本精神。

最後,曾委員建議張部長堅定「先行上路、動態檢討」的立場,一個制度還沒有上路就撤退,部長要負擔一切政策決策品質粗糙、猶豫反覆的最後責任。此外要召開公聽會,開放公民參與,多聽聽其他的聲音,使決策品質能夠進一步提升。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