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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17)-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17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17)

本日(12/17)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修正想國發會館主委中閔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曾委員向管主委提出三項建議:首先,此案雖然是委員的提案,但壁然是和行政單位溝通過,實際上也是行政單位認為有必要這樣做,時間上才來得及配合;也因為如此,曾委員認為行政單位不能將這個問題只視為委員提案而做簡單的態度表示,更重要的是有那些部會來不及、和原先規劃時程的差距、發生的原因、困難何在、在時間延後當中有沒有把握解決這些問題及困難,除了委員所討論時間延後的不得已情況,行政單位更應該精準了解這些問題所在。

其次,關於能源政策的獨立性,曾委員表示能源所有相關作為幾乎被架在經濟考量下來作決定,因為它是經濟部底下一個單位而已,最後要經過經濟部部長作決定的同時,一切都變成以經濟發展為首要,使得能源政策在決定過程中殘破不堪、偏頗且不完整。例如,每次在談能源價格時就可以看出決策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跟困擾,單單一個能源價格的決定過程,我們就完全沒有辦法單純以能源的角度去思考,都會受到經濟目的的干擾,最後就會放棄,這其實是影響台灣合理能源價格結構的重要關鍵因素。曾委員建議且請管主委協助,將經濟部及能源局升格為經濟及能源部,即使是跟經濟部放在一起,其位階跟政策獨立性也會完全不一樣。管主委回應,能源局方面會提升為署,以強化其政策規劃能力,它不會是完全承上意的能源局而已,屆時能源署能發揮的功能會跟以前大不相同。

最後是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曾委員期待管主委除了考量公聽會的各方意見之外,能夠參酌鄧政委與曾委員討論的各種建議,以臻完善。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