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12.17)
本日(12/17)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稅大戶條款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及金管會曾主委銘宗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曾委員特別重申對大戶條款的立場和主張:就是堅持理念,維持現制。大選過後財金部會首長的態度都表達尊重立法院,曾委員認為這樣是不正確的,任何制度的更迭,要站在政府整體的行政作為角度思考,甚至做一些堅持及犧牲,曾委員再次提出看法供張部長及曾主委參考。
首先,曾委員認為大戶條款最終是存留是廢除,最起碼要做到三件事:第一件事是做決策時不要說謊,不要試圖狡辯,這不是正確態度。第二件事,如果要做改變,就要對外公開承認因為大戶對市場的影響力實在太關鍵了,所以最終棄守大戶條款。第三件事,因為這樣的改變,行政部門願意重新檢討我們的價值理念,承認要放棄租稅公平的堅持。如果這三件事的態度可以清楚的表示,然後做了決定,社會自有公評。行政部門不能在資訊或說理上有所隱藏,導致社會對這個政策最後的決定過程有所誤解,這是政策上應該負責的重要關鍵。
其次,檢討執政黨長久以來造成的民怨,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因就是政策左右搖擺,導致民心不斷流失。行政單位進行一項改革,會有支持者,原本不支持者會抱怨,但如果被罵了之後退縮,原本支持者也會開始抱怨,而不支持者並不會因為這樣而心存感激,而是僥倖得逞,但因為沒有回到原點依然不滿,這是在做決策時我們常會碰到的標準現象。學術領域的Downs Model舉出一個精典例子就是:得罪了選民1件事,就必須做99件以上才能把選民的心拉回來,在這種情況之下,兩邊得罪,最後結果,就是此次選舉最淒慘的狀況。證所稅改革好不容易協商到了102年7月10日修正的版本,曾委員擔心在大戶條款政策決定的同時,政府又會重蹈覆轍,再一次碰到相同困境。
再者,大戶條款和大戶成交量的關係被過度簡化,似乎復徵證所稅之後大戶交易量和整個交易量就減少了,其背後還有許多錯綜複雜的因素沒有弄清楚就僅歸因於大戶條款,政府決策也只看到這樣一個數據就下結論。而關於大戶成交量和股市成交量的關係,即使大戶成交量會對股市成交量有所影響,但是大戶交易的過程對股價指數是沒有代何關連的。輿論如此在乎大戶的量,但股市的價則沒人討論,如果我們認為價量應該同等重視,那麼大戶的功能、意義到底在哪裡是需要思考的。
第四,國人喜歡將台灣與香港、新加坡做比較,認為台灣的稅費很高。根據證券公會的說法,如果把稅費放在一起,台灣是兩稅合一,要改變成1/2,就增加了負擔,因為新加坡和香港則股利免稅。但股利免稅並不是代表沒有稅,而是個人免稅,公司還是要繳,香港是16.5%,新加坡是17%。因此把台灣17%營所稅1/2的扣抵,引用設算扣抵法算成是交易時稅的負擔,但是講到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時,卻引用股利免稅法,把企業階段繳納的稅不當成是負擔,這完全是資訊提供的錯誤,不論券商公會是否為刻意,行政單位都必須應該要加以澄清。
第五,最近財金部會首長都提到當沖,從資料來看當沖先買後賣的時候也許交易量真的上升了,但是等到雙向開放了,甚至有下跌的可能,所以這是一個不穩定的狀況。討論大戶條款用當沖來作為理由,拿一個不穩定的結果當作改變的藉口,是完全不合邏輯的。
第六,曾委員以101、102年的所得課稅資料說明,101年有60人,102年有45人,其交易量在10億以上,但所得稅的納稅金額是0。這些人交易超過10億以上,對其課徵非常少比例的證所稅其實並不過分,是符合公平正義的。
最後,曾委員表示即使提供這些數據和邏輯,但兩位首長心中早有一把尺,也做了一些決定。但是曾委員還是強調,第一點,如果執政黨沒有堅定的理念和價值或是沒有付出代價和成本的準備,那麼就不要再提任何的改革,因為每提一次就傷害自己一次。第二點,萬一大戶條款做了任何的改變,這將是一個潰堤的跡象,接下來就是證所稅、房地產,像骨牌一樣。因此曾委員希望兩位首長能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