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3.19)
本日(03/19)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提高、租稅大赦及房地合一等議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近日財政部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將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從1800元提高到2400元。曾委員表示,這個部分企業可以當成費用扣除,但不計入員工薪資繳納綜所稅,估計每年增加28億元的稅收損失,累積單就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一項每年造成的稅收損失及110億元,且除此項之外營利事業還有很多類似的費用,例如員工團體保險費、健保費,都造成嚴重稅收損失。此外,提高員工伙食費給營利事業上下其手的空間,例如挑整薪資來因應等,反而引發更多問題。曾委員請部長仔細考量,雖然各項費用都有其歷史背景,但在調整時,要考量現實因素以及稅收損失情況,以及操弄空間及弊端發生的可能性,以免造成社會更大的負擔。
其次,最近諸多委員關心流落海外避稅或逃漏稅的資金是否能引渡回來進行實質投資,曾委員表示民國95年幫財政部做過一份研究報告,叫「我國實施租稅大赦的可行性研究」,研究結論建議應該要找個適當的時機,一次、根本性的解決這個大問題。近日其他委員的關心,顯示此方案成行的可能性增加,曾委員建議財政部修改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將問題回歸財政部主導。
再者,曾委員與張部長討論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的建立,提出幾點建議:第一關於稅率結構,曾委員建議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稅率分別為40%、30%、20%,與原土增稅相同,則民眾行之有年且無須重新理解。第二關於日出的期限,曾委員建議從101年1月開始,讓操作投機者無法因法令改變而有投機炒作的空間。第三關於自用住宅的優惠,曾委員建議同樣樣回到土增稅,對自用住宅土地優惠適用10%的稅率,甚至可以比土增稅更優惠,將土增稅是一生一次的規定調整為只要符合條件,隨時可以適用10%的自用住宅稅率,財政部無須花費心思去構想4,000萬元是否適當的問題。第四針對長期持有者,曾委員表示財政部版每一年遞減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該方式,在20年以後只課到3.4%,等於給予大財團及大優惠,一般的民眾與巢運團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曾委員建議採用前述稅率結構時候的逐段方式,就解決了長期持有所相對要給予優惠的問題。第五關於奢侈稅的部分,依現行的設計,最後是要將不動產奢侈稅停課,奢侈稅變成只針對高價的產品,包括汽車、遊艇、飛機等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才要課稅,對於抑制短期的不動產投機行為的意義即不存在,徒留空殼而已。曾委員建議張部長趁這個機會將奢侈稅轉成真正對高價消費品的課稅,其中包括高價的房地,所以4,000萬元的限制改放到奢侈稅中,讓奢侈稅不再處理短期投機的部分,讓短期投機的部分回到所得稅處理,最高稅率可達40%。而奢侈稅的性質及功能還是要維持,例如價格超過4,000萬元的房地就視為高價品。如果可以藉用這個機會轉型,讓它和所得稅的處理方式脫勾,這樣整個配套起來,對於我們房地合一的改革、實際的課稅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