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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4.02)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5/04/02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4.02)

本日(04/02)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房地合一稅制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近日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率進行了兩年的微調,持有1年以內的稅率調高至35%,持有1至2年是30%,持有2至10年為17%,持有超過10年為12%。曾委員表示此版本稅率設計不夠平滑,在稅制結構上就會產生很大的扭曲。曾委員建議沿用大家以使用數十年的土增稅稅率20%、30%、40%。曾委員說明:營所稅率現在是17%,分發盈餘時也要扣個人所得稅,所以它考慮的不是只有營所稅,如果為了個人要跟企業用同樣稅率,17%跟20%差距並不遠,不要因為這個17%而牽動到我們整個稅率結構的平滑性。此外,持有十年以上者稅率降成12%,如果原本擔心的是企業與個人之間會有轉換,個人可能以企業的名義適用17%的稅率而占了便宜,現在個人有12%的話,企業也有可能轉用個人的12%,所以這中間其實設計上不但不夠平滑,會造成更大行為上的扭曲。

其次,財政部的版本於施行房地合一稅制之後將取消房地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豪宅奢侈稅),但是自用住宅的認定又沿用豪宅的概念做判斷,曾委員表示不恰當。曾委員說明:豪宅的問題不是在所得稅上解決,要用其他方式解決。房地合一稅制是所得稅的概念,應符合所得稅的精神,曾委員建議自住的優惠同樣比照土增稅優惠稅率10%,且在一定金額以下得予以免稅(例如自住的部分賺了100萬元可以免稅,超過的部分則採用優惠稅率10%),讓自住的部分可以免除掉負擔的壓力,在制度上又與土增稅所採用的內涵相彷彿。如果房子很便宜、價格很低,但是賣掉房子以後賺了很多錢,沒有什麼道理不課所得稅,徒然對一棟4,000萬元的房子設定要課稅或不課稅,這跟所得無關。至於價格很高的房子,也就是所謂豪宅的部分,曾委員建議奢侈稅不要廢掉,目前的奢侈稅是針對短期的投機交易予以課稅,所得稅恢復正常體制以後,就還原奢侈稅的面貌,對高價的產品課稅,目前針對300萬元以上遊艇、汽車、飛機為課稅標的,未來也可把高價的豪宅放在裡頭,跟交易期間無關,而是一項高價產品、奢侈品。

曾委員表示,他的設計不但讓民眾熟悉、減少扭曲行為的發生,還能避免口袋深的效果,且把短期交易的部分轉到所得稅讓所得稅正常化,在稅率結構平滑、短期稅率結構合理的情況之下重新開始,執政團隊可以重新得到民心,獲得更多數人的尊重。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