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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14)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5/10/14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14)

本日(10/14)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股利所得補充保費、中古車出口與貨物稅減免以及盈餘匯回實質投資免稅等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近日各界針對補充保費的課徵有異議,其中關於股利所得的部分,市場認為發放股利所得尚未填權填息並未真正賺到錢就要被課徵補充保費,這樣是不合理的;也有建議將收費標準從5千元提高到2萬元。曾委員表示,財政部在股利所得課稅的論點上要非常小心,財政部課徵股利所得稅的依據是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如果以上述觀點來看,那麼股利所得也不能課徵所得稅,這樣會非常的混淆,在討論股利所得相關課稅時,不論是補充保費還是所得稅,財政部都應該做適當的發聲、釐清。

其次,關於中古車出口與貨物稅減免的方案,經濟部認為可以同時達到增加中古車出口、節能、減碳以及刺激新車消費的四重目的。曾委員說明,在政策面的口號上非常有鼓勵效果,但是就學理上,單一目標單一政策才是最有效的,如果一個政策要同時達成四、五個目標,各個目標之間的效果其實是會互相牽制的。例如,如果舊車沒有出口,新車就不能抵稅,就沒有獎勵效果,不能出口也沒有節能減碳,結果相互牽制。此外,經濟部估計會增加100億的產值,並不是100億的GDP,因為中古車的部分是不能納入GDP的,這也要加以釐清,否則會對政策過度樂觀。至於中古車的定義,究竟是幾年或多少里程數最具節能減碳效果,這也需要仔細評估。曾委員表示,這一個政策要確定最主要的目標,如果是刺激景氣,那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新車直接補助最有效,如果要節能減碳,那麼應該做長期制度的改善,應該更仔細的訂定與評估,無須在短期內匆促決定。

再者,關於海外公司盈餘匯回做實質投資得免稅的問題,因為示範區條例未獲通過,政府希望將概念轉到產創條例運用。曾委員表示,現況是海外公司盈餘不匯回,就不用課稅,那麼鼓勵將盈餘匯回做實質投資得免稅並沒有太大效果,還得看做什麼投資會有收益,這是大環境的問題。這個免稅規定必須配合反避稅條款實施,當海外公司盈餘不匯回的時候必須課稅,才能夠有一定的果效。曾委員建請張部長將兩者法案一起考量,以增加實效。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