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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15)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5/10/15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15)

本日(10/15)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105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以及稅課收入超徵的因素向財政部吳次長當傑以及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依據預算編列,105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共298億元,其中依賴舉債100億元,其餘198億由稅課收入支應,課稅來源別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吳次長說明,依據立法院通過之規定,如果稅課收入不足以支應,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金額的一半,其他或許可以從釋股收入來挹注。曾委員表示,政府在編列預算的時候,應該要衡量清楚其支應的來源,即使現在立法院規定舉債上限只能為總金額之半數,但是稅課收入若果不足,屆時仍然要討論、放寬舉債額度,否則無以支應。此筆特別預算的稅課收入來源別為營所稅,但法律上並沒有明定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優先支應對象,營所稅也不是指定用途之租稅,如果發生競合問題,其順序需要釐清。

其次,近兩年我國稅課收入多有超徵,曾委員建請財政部明確區分超徵的原因,例如,可能來自經濟景氣預測準確度的差異、可能因為財政部的政策制度改革方向正確、可能因為預算執行績效很好、可能因為國稅局加強稽徵之績效良好等等。讓人民在閱讀資訊時,能明白各種努力的果效。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