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22)
本日(10/22)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問題向財政部吳次長當傑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財經部會10月21日特別在行政院協調產創條例相關的租稅減免條款,為解決景氣低迷,經濟部提出諸多建議事項。曾委員表示,行政院版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尚待審查,期間許多委員陸陸續續也提出不同的修正案,此時財經部會又討論研擬修正案,政院與委員的各個版本或有重複、或有新增,部會本身尚未整合完成又擬新法,恐混亂有餘。曾委員建議行政單位要做完整性、整體性的考量,經過專業的擬定與整合再提出相關法案。
其次,曾委員說明,我國租稅負擔率已經是鄰近國家最低,營所稅雖然比香港的16.5%高0.5%,但與新加坡同為17%,其餘國家更高,從競爭的角度,我國的租稅條件並不輸給其他國家,但國人仍然有迷思,認為沒有減免稅就無法刺激景氣,經濟主管單位仍然期待透過租稅減免的方式來提振經濟。曾委員表示,此時財政主管單位應該堅守立場,釐清經濟景氣差並非因為稅負過重所造成,因此不應背負沒有減免稅就導致經濟更差的重擔。此外,應讓經濟部會了解,過去促產條例落日雖然將多項減免稅廢除,許多優惠仍然能遞延享用7、8年,我們原本期待促產落日租稅收入增加的效果也要延緩這麼多年才能慢慢顯現,舉例來說,自動化資源回收污染環境部分的投資抵減,預估105年度還有155億的稅收損失。這幾十年來提供很多的租稅減免,導致今天在調整制度時倍感困難,因為即使把它廢掉,也要等上5至10年以後,稅收才會慢慢呈現效果。結果促產取消的稅收效果都還沒有出來,因為經濟景氣不好,又要減免租稅,讓已經很困窘的財政雪上加霜。
曾委員表示,未來在談這個問題時,要把這樣的資訊更清楚的讓決策者知道、讓經濟相關部會知道,才不會做出錯誤的決策。也要釐清產創條例跟以前的促產條例及獎勵投資條例是不相同的,目前經濟部擬訂的內容跟過去沒有太大區別,無法凸顯其差異。財政部在政方面要堅守立場,應當依照產業創新的精神來訂定相關規定,找出具有說服力且足以使台灣產業因創新而加值的方式,絕不能隨便使用以前的研發、人才培訓或是營運總部等方案,才不會造成過去的租稅減免用借屍還魂的方式回來,應該要藉此機會讓稅制更完整,不要只因為經濟景氣的低迷就破壞制度。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