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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26)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5/10/26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26)

本日(10/26)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租稅減免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曾委員說明,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緊張往往造成任何一個執政黨在中央的困擾,期待財政收支劃分法可以做根本、徹底的修正,以滿足或協調各地方和中央的不同意見,對國家整體財政制度而言是長治久安之計,然而每次財劃法討論之時都很難達到共識,問題的癥結在於各地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場、自己利益的角度過度爭取,尤其是南部地區的縣市。以高雄市為例,其認為自己是不合理的財政收支劃分之下的受害者,因為石化、鋼鐵等重工業的集中,造成他們很多負面傷害及影響,希望在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劃分上能獲得更有利於他們的修正或改變。近日他們為牟取自己的利益,半強迫式的要求某些公司把總公司南遷到高雄,以期獲得更多分配款。

張部長回應,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對稅款分配影響不大,這要看營業額怎麼計算,事實上,他們的營業額已經算在當地了,並非總公司在台北總體營業額都算在總公司。曾委員表示,整個社會都看到高雄市的強烈動作,其訴求的理由也為社會大眾關注、接受,即使他們的主張沒有實際果效,仍會讓社會大眾誤會是財政部不配合,因此,對外說清楚非常重要。我們是同一個國家,國稅不能視為地方掌握的稅源,更何況若用稅收分成的方式會因為每個地方掌握的資源不同而導致更進一步的地區性失衡,因此這樣的主張不能根本地解決問題。曾委員重申,財政部一定要特別強調,不要讓民眾認為對某些縣市、地區特別虧待,應關注的是整體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

其次,曾委員建請張部長在與經濟部等部會討論減免稅時,一定要思考四個「要」:第一個「要」是討論時一定要考慮到減免稅有沒有實際的效果,要有效才做,沒有效的做了徒然造成稅收的損失。第二「要」是要設置合理的、嚴謹的條件和時間,一定要有嚴格的、嚴謹的、合理的條件限制,不能浮濫的給予。第三個「要」是要區分清楚目的和功能,是為了長期制度著想還是短期性的、救急性的做法。曾委員特別請託部長在討論產創時一定要提醒其他經濟相關部會,產創是講求長期制度的建立,不是為短期性需求而訂定的條例,所以即使要減免稅也要考慮到在制度上有利於經濟體質的變化和提升,否則就不叫做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個「要」是要堅持不能過度傷害財政的健全性。曾委員鼓勵部長一定要堅持這四個「要」,不管是在選舉的氣氛之下或其他部會強力的反對之下一定要堅持到底。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