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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雄控廖本煙妨害名譽 不起訴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28

2012-03-28╱自由時報╱第A14S版╱新北都會焦點╱李忠憲

黃志雄控廖本煙妨害名譽 不起訴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去年立委選舉,新北市民進黨候選人廖本煙以看板等方式指控對手國民黨候選人黃志雄十一項政見「跳票」,黃志雄控告妨害名譽。板橋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廖本煙所指內容可受公評,難認「謠言或不實事項」,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廖本煙所稱的除了光華國小游泳池部分與事實不符,其他十項內容都如黃志雄所說在「進行中」,但都未在承諾時間內完成,廖本煙所言皆有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