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黃昭順拜會中國佛教會,承諾積極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2/09/03

立法委員黃昭順今(3日)上午約集內政部宗教司官員一同前往中國佛教會,就推動延宕多年之「宗教團體法」立法工作,向理事長圓宗長老請益。

黃昭順表示,目前我國管理宗教主要法規「監督寺廟條例」頒訂已久,該條例有許多諸如建築、土地、人事、稅賦…等不盡公平完善之處,造成政府宗教管理困難,也讓各宗教團體面臨永續經營上之困境。相關問題長期以來未獲合理解決,因此,訂定「宗教團體法」,將有助釐清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落實憲法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之基本人權保障,更可以維護宗教團體之自主與尊嚴。

從民國46年便開始進行,在各界努力下,該法草案於91年總算送至立法院,但由於宗教界及國內社會對草案內容存有疑慮,至今該法仍無法完成立法。圓宗長老希望行政與立法部門能夠正視宗教界的需求,加速立法時程。

內政部表示,由於原始行政院版草案遭致諸多宗教團體疑慮,因此政府近年積極與各宗教團體及社會進行對話,希望能夠獲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共識。內政部一定會儘快完成草案研擬工作,建立我國在憲法信仰自由保障以及日常宗教相關行政管理上之完善保障與健全環境。

黃昭順表示,將積極推動已經延宕多年的「宗教團體法」立法工作,除了希望內政部於本會期能儘快完成院版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外,對於其上個會期提出並已經通過連署之「宗教團體法草案」,也將積極協調院內同仁將該案儘速排入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