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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 弱勢繳稅可延期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31

2014-12-31╱蘋果日報╱第A18版╱政治╱郭建伸、黃揚明╱台北報導

三讀通過 弱勢繳稅可延期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未來經濟弱勢者若不能在法定期間繳清稅款,可向財政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最長不能超過三年。提案綠委薛凌說,此一修法可讓因突遭變故而無力繳納稅賦的經濟弱勢者,可以透過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避免民眾長期欠稅,新增社會問題。至於何為經濟弱勢,由財政部認定。

罕病藥簡化審查

立院昨也完成《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三讀修法,為確保罕見疾病病患用藥,明訂取得罕病藥物許可證的藥廠、藥商,除不可抗力情形,應在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持續供應藥物,不得任意中止。若藥商停止供藥六個月前未以書面通知衛福部,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廢止其藥物許可證。《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昨也修訂,明訂罕病藥物經主管機關登記或專案許可,納入健保給付者的收載程序時,應徵詢審議會意見,簡化審查程序。藍委楊玉欣表示,可縮短罕病病友用藥等待時間,避免發生用藥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