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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外勞在台期限 藍委2版本角力 楊玉欣:應建立在工作逾12年外勞續留標準,無需定特定年限。江惠貞:應先將工作期間提升到15年。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3/07

2015-03-07╱聯合晚報╱第A2版╱話題╱記者徐偉真、程平╱台北報導

延長外勞在台期限 藍委2版本角力 楊玉欣:應建立在工作逾12年外勞續留標準,無需定特定年限。江惠貞:應先將工作期間提升到15年。

國民黨立法委員楊玉欣和江惠貞提案分別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楊玉欣主張,應授權勞動部建立在工作逾12年外勞續留標準,無需定特定年限。江惠貞則認為,無限延長會讓勞力輸出國予取予求,還是先將工作期間提升到15年比較適當。

因應國內長期照護需求漸增,立法院在民國101年修正「就業服務法」,將外勞在台累積工作期間從原本的9年延長至12年,但眼看這批已經在台長期服務的外勞即將面臨12年大限,許多依靠外籍看護的家庭又要面對重新適應的問題,受照顧者也陸續傳出情緒不問的問題,因此楊玉欣及江惠貞才會紛紛提出修法。

但楊、江二人的卻出現年限設定的差異,楊玉欣認為,應在累積不得逾12年外,授權勞動部訂定續留標準,以排除12年的上限。江惠貞則主張將外勞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從現行的12年提高為15年。

楊玉欣說,如果是江惠貞延長為15年的版本,再加上授權勞動部訂定滿15年後的續留標準,她也能接受,但仍然認為維持12年的門檻比較好。楊玉欣說,工作滿15年會出現給付月退休金的問題,如果發給退休給付的對象限縮在工作滿12年後,並經過主管機關篩選過的外勞,對台灣會更好,甚至贊同給這些長期對台灣付出的外勞,在長期居留問題上更平等、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