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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倡制定遊樂設施無障礙規範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4/03

2015-04-03╱台灣時報╱第6版╱綜合╱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

藍委倡制定遊樂設施無障礙規範

公園裡的溜滑梯或盪鞦韆,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是再普通不過的遊樂設施,卻是許多身心障礙小朋友遙不可及的夢想。立委楊玉欣感慨國內遊樂設施缺乏共融設計理念,也沒有適當的管理機制,已提案要求行政院訂定相關規範,明定遊樂設施的無障礙規範,並將著手擬具專法,保障身障兒童的遊戲權。

楊玉欣表示,今年是我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後的第一個兒童節,有其象徵意義。因為「兒童權利公約」承認兒童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要求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兒童有平等的機會參加玩耍、娛樂以及休閒和體育活動,可見身障兒童的「遊戲權」已是普世認同的價值,各先進國家無不極力發展共融設計理念,賦予兒童健全且健康的成長環境。

楊玉欣再舉日前伊甸基金會在街頭實際拍攝的影片為例,顯示大部分民眾對於身障兒童公平享有遊戲權都有一定的同理心,這就是台灣民眾可愛的地方。但是相較之下,政府過去對於兒童遊樂設施的管理並不十分重視,遊戲場違規營業、消防公安措施不完善或內部設備不安全的情形層出不窮,更重要的是完全沒有考慮到各種障別的身障兒童需要。主管機關權責不明、欠缺法律規範與罰則,都讓民眾莫衷一是、無所適從,不知道如何形塑適合全體兒童玩耍的遊戲空間。

「身障小朋友到遊戲場只能看別人玩耍,看在父母親的眼裡也是百感交集,甚至會責備自己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立委楊玉欣感慨的說。為了讓身障兒童可以在健全的環境下長大,公平的享有與生俱來的「遊戲權」,她已經要求行政院針對「機械式」與「非機械式」的遊樂設施制定無障礙規範,將各障別兒童的需求納入考量,明定無障礙遊樂設施的比例與規格;同時也將著手擬具專法,釐清主管機關權責並制定罰則,希望有朝一日也可以在公園遊戲場中聽見身障孩子盡情玩耍的歡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