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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法 外勞在台工作累計至15年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4/22

2015-04-22-15:10/蘋果即時/洪敏隆/台北報導

《就服法》修法 外勞在台工作累計至15年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共有立委江惠貞、楊玉欣及蔣乃辛版,立委提案版本都希望將外籍勞工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延長至15年,楊玉欣及劉建國今並提修正動議,從事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漁工、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累計滿15年,且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不受規定工作期間限制。今會議經討論一併送黨團協商。

勞動部雖然支持外勞累計在台工作年限至15年,但2009年勞保年金制度全面上路後,規定請領年金制的老年給付有投保15年以上年資的資格限制,原本外勞在台工作有12年上限,在年滿60歲時,只能請領一次金的勞保老年給付,未來可能會做調整。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立院答詢說,目前預估外勞延長為15年,現行人數不會超過500人,且外勞來源國仍希望能採一次金請領。勞動部也會因應修改《勞保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