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 將可領求職交通津貼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11
2015年05月07日16:20/蘋果即時/唐鎮宇/台北報導
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 將可領求職交通津貼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政府可發給就業促進津貼的實施對象,由現行7類增加到11類,新增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及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及更生受保護人,估每年增加3.5萬人受惠。
今審查中共有立委楊玉欣、吳育仁、蔣乃辛、鄭汝芬、江啟臣等委員提案,最後綜合各方版本初審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若法案三讀通過,未來上述求職者經公立就服站推介到離家30公里以外的企業工作,可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500到1250元,臨時工作津貼,以及參加職訓期間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基本工資核發6成薪,最長可領6個月。
發展署說,該項經費估算約會增加就業安定基金約2.4億元支出。
另外今也修正通過,未來僱主聘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每周工作上限由16小時放寬到2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