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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外勞留台年限 延至14年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9/19

2015-09-19 02:59:20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家事外勞留台年限 延至14年

立法院昨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外籍勞工,年限從十二年延長至十四年,但最受勞工團體關注「外籍勞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仍保留,令移工團體感到失望。

朝野各黨團昨協商,對於廢除「外籍勞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持保留態度,有立委認為,廢除此規定可能會讓外籍勞工管理出現困難,也有立委認為此規定造成成本浪費,最後因無共識,決定不處理。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這次修法將外籍勞工於國內工作年限從十二年延長至十四年,雖解燃眉之急,但若政府無法提供更優質的政策,台灣將淪為全世界的「人力培訓中心」,未來應永續思考移民政策及相關配套工作。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雖然修法後延長外籍勞工留台年限,但沒有將藍領留才機制通盤檢討,令人感到遺憾。她認同逐年減少外籍勞動人力,但經過專業學習的優秀外籍勞工,應想辦法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