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生死掙扎 病人應有善終自主權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10/19
2015年10月19日 08:30/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面對生死掙扎 病人應有善終自主權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放寬選擇自然善終的適用對象,以病人為主體,保障其知情、選擇和決策權。圖為台北市聯合醫院推動都會型社區安寧照護,提供到府服務、專業醫療諮詢。(衛生局提供)
「病人失去表達能力時,往往就是爭議發生時」,因重病或意外而陷入「救活將成植物人,但醫師合理放棄治療卻可能觸犯刑法」的窘況,天天在台灣醫院上演,立委楊玉欣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可望於本會期進行朝野協商,放寬選擇自然善終的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至不可逆昏迷、持續植物人狀態、重度以上失智及其他重症者。律師陳長文今日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認為,生命權未必可以處分,但該法案能讓每個面對死生掙扎的台灣人都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陳長文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以病人為主體,保障其知情、選擇和決策權,也就是每個人在清醒時,都能隨時「預立醫療指示」,依個人意願安排未來的醫療選擇,表達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醫療照護等相關權利。
當病人符合法定要件時,而醫生又已做好專業判斷後,尊重病人生前醫囑而放手,即可免除醫療機構或醫師的急救義務,不成立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並無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的問題;且醫生仍可依專業判斷施予急救、拒絕放手而轉診,不影響醫生自主性。陳長文表示,草案也許不能盡如人意,卻是一帖救贖良方,盼朝野立委們發揮同理心,為台灣注入更多的尊重。(中時即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