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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看預立醫療 「應詳細註記健保卡」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11/01

2015-11-01╱聯合晚報╱第A3版╱話題╱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醫界看預立醫療 「應詳細註記健保卡」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推動訂定「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意願人具完全行為能力時得預立醫療指示,在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有「拒絕醫療權」;醫界對於這項立法還有疑慮,要確認預立醫療指示必須註記在健保卡內,且醫師依照註記執行,應免除民、刑事責任,才能接受這項立法。

身兼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醫界對這項立法看法兩極,雖然認同楊玉欣病人要求善終的理念,但對於適用對象中「痛苦已經無法忍受」這個部分仍有質疑;因為病人的感覺無法量化,所以才會協調把「醫療照顧計畫」應由專業醫師二次以上判定納入。

醫界也要求,病人在特定條件下若要拒絕施行或撤除哪一部分維持生命治療行為,必須註記在健保卡中;現在經過協商也將納入,醫界就依卡辦事,卡上有記載的才做;若病人過世後家屬有任何質疑,只要醫師是依照病人簽屬在卡內的自主權利意向執行,就可免付民刑事責任,但這部分還需要司法單位確認。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則說,楊玉欣的主張其實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加一、二條就能處理,另訂新法多此一舉;此外,在醫療委託代理人部分也不夠嚴謹,不該把民法親屬篇的親屬都排開,而且受託人沒有法院公證,「如果受託人有企圖,要怎麼處理?」

陳節如並說,現在醫學很進步,有些病不是馬上有藥,可能十年後有藥了,「已經喪失完整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反悔要怎麼辦?」蘇清泉與陳節如也都質疑,將「人工營養、流體餵養」納入可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項目,恐怕也有人道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