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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修法三讀 須有無障礙服務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12/02

2015-12-02╱蘋果日報╱第A8版╱要聞╱郭建伸、陳如嬌、林媛玲╱台北報導

大眾運輸修法三讀 須有無障礙服務

無障礙空間更友善!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訂航空、鐵路、船運等大眾交通運輸業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未符合規定,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提出改善計劃;限期未改善者,得處罰至改善為止。提案藍委楊玉欣說,身障者未來不再有行的困難,台灣將朝無障礙國家邁進。但有業者憂成本過高,恐難全面落實。

楊玉欣指出,台灣無障礙運輸仍不普及,過去法規並未要求運輸業者一定要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導致政府推動全面無障礙交通進度遲緩;許多身障者向她反映,搭車常遭受不公平對待,如全國的公車僅有四成三屬低地板公車,且多集中在雙北市,國道客運更只有少數有升降設備和輪椅席,「行動非常不便。」

「成本提升難落實」

楊玉欣說,新法要求大眾交通運輸要全面提供無障礙服務,讓身障者可平等搭乘,若因設備限制做不到,可提改善計劃;考量各家業者車體預算及年限,可報請交通主管機關審核,待汰換車體時再更新。

交通部指出,已要求相關機關成立無障礙運輸服務推動小組,不過,考量部分場站老舊或船舶航行安全,無法更動現有設備提供無障礙服務,未來將依法邀集身障團體及業者,排除適用新規定。

輪椅天使余秀芷說,樂見修法讓運輸全面無障礙化,但她質疑,新法也訂定排除條款,恐成灰色地帶,是一大漏洞,讓人無法接受。

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指出,會全力配合提升對身障者的服務。北市東南客運表示,配合法令規範,但台灣有許多郊區山坡路況,低地板公車無法開上山,且車輛成本提升,要全面落實恐有困難。

無障礙交通推動狀況

●鐵路

高鐵、捷運均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台鐵逐年改善,目前共225站,已完成106站無障礙電梯;車廂改為一階及提高月台

●汽車客運

交通部補助購置2098輛低地板公車、58輛無障礙大客車

●航空

各航空站皆依規定提供無障礙設施;國籍航空公司飛機提供輔助乘坐工具

●水運

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商港依法辦理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計程車

交通部補助596輛無障礙計程車,目前271輛投入營運

註:資料統計至10月中旬

資料來源: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