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三讀通過 大眾運輸沒無障礙 開罰到改善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12/03
2015-12-02╱聯合報╱第A12版╱綜合╱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三讀通過 大眾運輸沒無障礙 開罰到改善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明定大眾交通運輸業者,應在服務路線或航線中規畫無障礙運輸設施,若未符合規定或提具體改善計畫,最高可處五萬罰鍰;未來政府機關除了手語翻譯,將新增同步聽打服務,讓聽障者選擇。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過去要在大眾運輸工具增設無障礙設施,必須與業者、主管機關、身障團體代表研商後才能要求提供;修法後,無需經過曠日廢時的討論,像是航空、鐵路、公路、船運等大眾運輸工具應以提供無障礙為原則。
楊玉欣表示,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例僅百分之四十三,且城鄉差距大;國道客運更只有極少數的業者與路線設有升降設備與無障礙輪椅席。新法三讀後,不太可能立刻要求業者全面汰換舊車,但可等車子使用期限到,依法換成可提供無障礙空間的交通工具。
至於在務實面無法設置無障礙設施的交通路線、航線,修法也明定可依實際需求,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當地運輸業者研商同意後,不適用該規定。
三讀條文也明定,要求各類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主管機關,應以身權法為法源依據,訂立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確保身心障礙者自由進出公園、綠地、遊樂設施、展演空間的權利,增進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
至於現行條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置與手語翻譯服務,但考量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占多數,對手語理解程度不高,新法也新增政府機關提供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者選擇;但考量人力培訓問題,聽打服務將在三讀通過公布後二年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