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18:05:00/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三讀通過 立委:國家應承擔婦女生產風險
立委楊玉欣表示,婦女的生產不是個人的事情,國家應該承擔婦女生產的風險,並開啟台灣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化、法制化的先河,希望有機會重啟《醫糾補償法》的討論。
為減少醫病糾紛、保障生產婦女,立法院今(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訂衛福部應設立「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在孕婦難產死亡、胎兒及新生兒難產死亡或殘障等情況下,將有死亡給付與重大傷害給付等救濟措施,藉此幫助更多生產事故家庭,也讓醫護人員在醫療過程中能更「放心去做」。
蘋果報導,據了解,新法雖未明定救濟金額,但未來救濟金的發放仍比照現行規定,依據衛福部現行的「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孕婦難產死亡最高給200萬元、胎兒及新生兒死亡則補償30萬元、極重度障礙最高150萬元、重度130萬元、中度110萬元。
救濟金額來自衛福部成立的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菸捐等收入。生產事故救濟必須與生產有因果關係才救濟,若是重大先天畸形、未滿33周早產所致胎兒死亡,不予救濟,且救濟與賠償只能二擇一,已經提訴訟要求醫院賠償,就不能申請救濟,救濟給付後提民事或刑事訴訟,主管機關也可要求返還。
ETtoday報導,如醫療事故發生原因為「系統性錯誤」,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償還後,不得向醫事人員求償。如有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拒絕配合通報、未針對重大生產事故事件分析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新頭殼報導,另一方面,對於降低醫療糾紛,救濟條例也明訂,醫院必須設置生產事故關懷小組,向發生生產事故的產婦及家屬提供關懷服務,以促進調解程序平和進行,衛福部也應編列預算,辦理關懷人員的訓練講習。對於醫事人員的保護上,條例也明定,在執行關懷服務時的道歉陳述,不得作為訴訟證據或裁判基礎,僅為鼓勵醫事人員勇於表達歉意,緩和醫病關係。
自由報導,提案修法的立委林淑芬表示,女人生產是健康生理行為,生產風險不該由女人和家屬承擔,國家應該承擔風險,立委楊玉欣則說,婦女的生產不是個人的事情,國家應該承擔婦女生產的風險,開啟台灣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化、法制化的先河,希望有機會重啟《醫糾補償法》的討論。
立委黃昭順則說,有87%醫界人士支持「試辦計劃」繼續進行,希望藉由《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踏出解決醫療糾紛第一步,未來從婦產科開始,把醫界「四大皆空」問題一併解決,讓醫事人員能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放心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