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院三讀《都市計畫法》社福設施納入公共設施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12/16

2015年12月16日16:25/蘋果即時/林靖堂/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都市計畫法》社福設施納入公共設施

考量台灣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但現行台灣都市計畫卻缺乏考量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所需的社會福利設施,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未來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規劃時,應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公共設施用地與建設考量,且「社會福利設施」應配合國中小校地、社教館、市場、消防警政與防空等公共設施,按當地人口密度設置。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10年後台灣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因此老人的設施設備與環境空間,照護問題更加迫切,政府應妥速做好政策準備;居住正義問題長期無法獲得解決,獨居老人或失業弱勢族群苦於租不到房子,因此廣設社會住宅已為社會共識。此次修法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都市計畫,楊玉欣期盼,未來各級主管機關進行都市計畫時應按里鄰單位以及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社會福利設施」,以確保老人福利設施與社會住宅的用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