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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鬆綁? 陳冲:僅限公股董監 刊載者:詹凱臣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10

【2012-11-10 工商時報 要聞 記者薛孟杰、崔慈悌 】

媒體報導府院研議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擴大舉才,不過,行政院長陳冲昨(9)日在立院強調,目前相關討論僅限公股機構董監事若要強制財產申報,恐不容易找到適當人才,擬尋求合理化舉材方案。至於其他方面未討論,相關構想也還不成熟。

陳揆並向立委保證,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絕不會因人設事,不會某些職位要申報、某些不要申報,會從整個法律面進行檢討。

為廣納人才進入政府單位,外傳府院高層日前提出構想,建議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讓財產申報後不公開,必要時才公開。國民黨立委詹凱臣、台聯立委許忠信9日在立院質詢時都關注行政院長陳(沖)的態度。

陳冲答詢時表示,入閣當然要遵照相關法令規定,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經多次修法後,對於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的人,也要求財產申報,但當時公營機構或公股的單位很多,不容易找到適合人才擔任董事,造成人才延攬的困難,因此,府院才曾就此事交換意見。

陳揆指出,民間優秀人才擔任公股董事,只領取車馬費,且公司法規定,公司由董事會集體行使職權,卻因此被要求申報財產,很多人才不願擔任公股董事,府院黨因此交換意見,討論是否能有合理化安排,延攬人才出任公股董事。

他表示,根據公司法202條規定,董事是董事會集體行使職權,所以要單獨做什麼壞事也不是那麼容易,但他也強調目前全案仍在交換意見的階段「完全不成熟」。

至於公股董事以外的職務是否也傾向修法、不必財產申報?

陳揆說,他印象所及並沒有討論到。

詹凱臣則提醒陳冲,如果要修改陽光法案,絕對不能因人設事,只讓某些官員不必財產申報,否則他擔保這些不必申報財產的官員一定做不下去,陳揆則向他表示,如果要檢討法律一定會全面檢討,絕不會因人因事修法。

對府院有意調整公股董監事申報財產的作法,監委李炳南表示,他贊成修法的大方向,過去他就曾聽到學界有人反映,對入閣或擔任公股代表就要公布財產作法有意見而不願入閣。

監委李復甸也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已上路,財產申報要求公開私人財產的作法違反邏輯,也侵害到人權,他贊成大幅限縮財產申報制度,至少登記資料不能公開。但對於正副總統、政務官、立委、地方首長等能優先接觸政策的人及監委,申報資料應列為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