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委員修改「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惡法
刊載者:廖正井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22
討債公司不要來 夫債妻不必還
【台北訊】廖正井立法委員今(22)日完成萬眾矚目「民法親屬編」、親屬編施行法、債務清條例修法審查工作,除了刪除1009、1011及修訂1030-1「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確保婚姻關係中夫妻財產約定應為配偶雙方之專屬權,基於男女平等、人格獨立精神,對夫妻債務以各自清償為原則,不容討債公司代位聲請登記變更,而影響各自清償的權益,同時溯及既往,目前法院仍有大量「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案件,若是債權人(如討債公司或銀行)於修正前已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已起訴代位債務人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尚未確定者,均一併適用。許多為相關債務所苦的家庭可因此鬆綁。
廖正井委員表示,近年來突然增加了許多選民陳情,都是夫妻財產莫名其妙由不相干的銀行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像99年此類案件四百多件,100年暴增至兩千多件,今年九月已經高達五千多件,都是類似的案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特別將這項萬眾矚目的惡法優先排入議程,今日順利完成修法,廖正井委員感到欣慰。
廖正井委員表示,這是弱勢家庭重大福音,即使夫妻單方負債,也不必被卡債追到家庭分裂,往後如果先生欠債,銀行不能以夫妻共有的房屋抵債,只能針對先生獨有的財產求償,欠債不再需要賠上家庭關係。
廖委員表示,希望修法之後,深受濫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苦的家庭,可以有機會重新站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