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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要求東森案審查不可流於形式主義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5/11/23

管碧玲痛批NCC教中資鑽法律漏洞買東森

已證實中資背景集團要買 審查不可流於形式主義

立委管碧玲今天(11/23)在交通委員會針對有中資藉由集團下的美國公民購買東森電視,是NCC協助規避我國法規命令,管碧玲嚴正要求,NCC審查絕不可流於形式主義,而應採實質審查。

管碧玲表示,根據NCC謝煥乾處長答詢,是DMG委託台灣律師來詢問相關的法規,結果找到一種狡猾而聰明的購買方式—用集團下面一個美國公民的個人身分來買,此種鑽法律漏洞的方法如果用形式主義去依法辦理,將會過關。

管碧玲表示,美國DMG背後是中資,丹密茨(Dan Mintz)為DMG下屬的美國DMG娛樂執行長,丹密茨要買就是DMG要買,實質認定很清楚,絕不允許用這種個人名義的假外資來偽裝。

管碧玲舉2010年中油的台南外海油田三維震測案,第一順位的馬來西亞商是以1元美金在馬來西亞登記,背後為中國國營企業中海油田,第二順位為新加坡商BGP,以1千美元在新加坡登記,其控股公司是東方物理探勘公司,也是中資。兩間公司形式審查一切合法。

管碧玲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電視台明顯屬於要限制投資的項目。

管碧玲再次強調東森案實質是中資背景的BMG集團要買,由不得用形式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