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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提案4G釋照商轉條件須納入偏鄉及離島網路建設 刊載者:劉櫂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3/04/12

劉櫂豪委員今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主任委員石世豪,針對提案政府辦理4G釋照的商轉條件須納入偏鄉及離島地區之行動寬頻基礎建設,以避免形成城鄉差距過大的不公現象,石世豪主委最終同意將劉櫂豪委員的提案納入相關規定辦理。

劉櫂豪表示,去年消基會委託台大電機所調查全國行動上網速率,台東的網速竟只有台北的一半速度,服務品質差距甚鉅,因此劉櫂豪極力要求NCC應儘速研議改善方案,但至今各家業者在台東的網路建設仍牛步化。今年4月起各業者方將陸續提報建設計畫,顯然NCC的行政監理手段有限,因此為了避免以後4G釋照後偏鄉及離島地區的網路建設繼續被政府漠視,劉櫂豪立委具體提案要求NCC未來辦理4G釋照時,其商轉條件必須納入偏鄉及離島的行動寬頻基礎建設。

劉櫂豪說明,依據NCC所擬定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草案」,4G經營者申請技術審驗的主要條件為建置250台以上高速基地台,而通過技術審驗後方能申請商轉營運執照,但是業者建設定然以商業利益考量優先,因此建置這250個基地台必定是優先建在使用密度最高的地區,在管理規則內對於偏鄉、離島地區的建置要求卻付之闕如,而依NCC目前的管制、監理手段又恐重蹈城鄉差距過大的覆轍,因此方提案具體要求NCC未來辦理4G釋照的商轉或技術審驗條件,須將偏鄉及離島地區的行動寬頻基礎建設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