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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漁業署南下,並在東港區漁會與上百位小釣業者座談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4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原訂今年4月11日起,要求鮪魚船小釣業者比照大釣業者需繳交每公斤3元之『減船代償金』,方能申請產證,引發小釣業者強烈不滿,在立法委員潘孟安邀集漁業署長沙志一南下協商後,漁業署同意延至7月1日起實施,並積極輔導小釣業者所組織之團體,健全漁業發展。

潘孟安日前接獲多位小釣業者陳情,指漁業署於101年4月11日

公告發佈之「申請大目鮪及劍旗魚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中第8點第

二款之第6項中,載明「申請冷凍大目鮪或冷凍劍旗魚漁業證明書

者,另應檢附鮪魚公會出具之漁船繳交轉載確認書所載冷凍鮪類及類

鮪類漁獲數量減船代償金證明文件」,小釣業者不滿制定這項規定時

未事先協商,更罔顧小釣業者權益,要求漁業署南下說明。

由於這項規定衝擊小釣業者生存權益甚鉅,潘孟安認為事態嚴重,

今天緊急協調漁業署長沙志一南下,並在東港區漁會與上百位小釣業

者座談,多位業者不滿漁業署黑箱作業,批判聲此起彼落,砲聲隆隆,

潘孟安也要求漁業署正視問題的嚴重性,避免影響漁業發展。

多位小釣業者指出,日本於2005年於IOTC(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

會)會議中針對臺灣大釣業者未能有效管制,發生過魚及洗魚的嚴重

情事,決議將臺灣在大西洋大目鮪的年漁獲配額由一萬六千五百公噸

限縮至四千六百公噸,漁業署面對國際壓力下,由漁業署做為擔保

人,而由鮪魚公會出面向政府申請貸款新台幣參拾億餘元(即為減船

代償金),將這筆錢做為執行減船措施,發給業者之補償金。凡有輸

日需求之業者,則必需經由臺灣鮪魚公會開立輸日證明書,並由業者

按每公斤繳交新台幣3元手續費,以做為償還減船代償金本金。

在潘孟安強烈要求下,原訂4月11日起要求鮪魚船小釣業者比照大釣業者需繳交每公斤3元之『減船代償金』,方能申請產證的規定,漁業署同意延至7月1日起開始實施,讓小釣業者得以緩衝適應;潘孟安強力要求漁業署需重視小釣業者之作業困境,積極輔導小釣業所組織團體,並建立雙方溝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