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原訂今年4月11日起,要求鮪魚船小釣業者比照大釣業者需繳交每公斤3元之『減船代償金』,方能申請產證,引發小釣業者強烈不滿,在立法委員潘孟安邀集漁業署長沙志一南下協商後,漁業署同意延至7月1日起實施,並積極輔導小釣業者所組織之團體,健全漁業發展。
潘孟安日前接獲多位小釣業者陳情,指漁業署於101年4月11日
公告發佈之「申請大目鮪及劍旗魚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中第8點第
二款之第6項中,載明「申請冷凍大目鮪或冷凍劍旗魚漁業證明書
者,另應檢附鮪魚公會出具之漁船繳交轉載確認書所載冷凍鮪類及類
鮪類漁獲數量減船代償金證明文件」,小釣業者不滿制定這項規定時
未事先協商,更罔顧小釣業者權益,要求漁業署南下說明。
由於這項規定衝擊小釣業者生存權益甚鉅,潘孟安認為事態嚴重,
今天緊急協調漁業署長沙志一南下,並在東港區漁會與上百位小釣業
者座談,多位業者不滿漁業署黑箱作業,批判聲此起彼落,砲聲隆隆,
潘孟安也要求漁業署正視問題的嚴重性,避免影響漁業發展。
多位小釣業者指出,日本於2005年於IOTC(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
會)會議中針對臺灣大釣業者未能有效管制,發生過魚及洗魚的嚴重
情事,決議將臺灣在大西洋大目鮪的年漁獲配額由一萬六千五百公噸
限縮至四千六百公噸,漁業署面對國際壓力下,由漁業署做為擔保
人,而由鮪魚公會出面向政府申請貸款新台幣參拾億餘元(即為減船
代償金),將這筆錢做為執行減船措施,發給業者之補償金。凡有輸
日需求之業者,則必需經由臺灣鮪魚公會開立輸日證明書,並由業者
按每公斤繳交新台幣3元手續費,以做為償還減船代償金本金。
在潘孟安強烈要求下,原訂4月11日起要求鮪魚船小釣業者比照大釣業者需繳交每公斤3元之『減船代償金』,方能申請產證的規定,漁業署同意延至7月1日起開始實施,讓小釣業者得以緩衝適應;潘孟安強力要求漁業署需重視小釣業者之作業困境,積極輔導小釣業所組織團體,並建立雙方溝通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