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賞魚用藥管制不當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14
台灣觀賞魚產業在國際上屢屢獲獎,養殖漁場及周邊相關產業每年近百億元的產值,行政院農委會卻要求國內販售觀賞魚的水族館必須要有獸醫師、藥師或藥劑師駐店,否則不得販售觀賞魚用各類藥品,嚴重扼殺了觀賞魚產業市場,立法委員潘孟安要求農委會立即提出因應措施,不要讓台灣之光夭折。
潘孟安指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針對畜牧業動物用藥品的生產製造進行規範,但適用對象是否擴及觀賞養殖魚業似乎不該由農委會逕自認定,且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於93年公佈後未曾落實執行,亦未有關配套措施;更甚者,防檢局從99年4月起不僅強制要求業者將藥品下架,甚至約談業者,作法粗暴擾民,並已造成全國約600多家水族館業者倒閉,重創國內百億觀賞魚產業。
他表示,行政院一手將觀賞魚養殖業納入「六大新興產業發展計畫」,表示要投入經費發展精緻農業計畫,誓言提振農漁村經濟繁榮;一手卻放任官僚惡法打壓觀賞魚養殖產業,在沒有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及因應對策之下,就草率強勢要求業者將觀賞魚用藥下架,造成業者鉅額損失,更嚴重打擊民間消費市場。
潘孟安強調,台灣觀賞魚產業在國際上屢屢獲獎,養殖漁場及周邊相關產業每年近百億元的產值,行政院農委會卻要求國內販售觀賞魚的水族館必須要有獸醫師、藥師或藥劑師駐店,否則不得販售觀賞魚用各類藥品,他除已要求農委會立即與觀賞魚養殖業者聯繫,並積極落實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協助觀賞水族產業開拓國際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