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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異常,中油應負起可能造成漁船受損的維修費用之賠償責任。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14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101.11.14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接獲多位漁民陳情,指日前多艘東港籍漁船前往中油加盟站加油時,有船長表示聞到不正常的嗆鼻味,且所加入的柴油色澤異常、混濁,與以往正常柴油的顏色和味道都不同,懷疑中油油品出問題,潘孟安立即請務處人員前往調查,並要求中油應徹底追查製造、運送等相關環節,立即找出問題,對可能造成漁民漁船設備的損失,負起完全賠償責任。

潘孟安指出,近年來漁民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漁獲量逐年遞減,收入已經大不如前,加上馬政府實施油電雙漲政策,一桶200公升的漁船用油就要4,230元,而漁民每次出海油錢成本即高達4~5萬元,讓漁民苦不堪言,他表示,中油油品出問題已非第一次,二年前即已發生漁船柴油內含有雜質、水氣,造成多艘漁船內油箱濾網毀損、引擎噴油嘴堵塞受損,漁民光是送修的金額就高達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還不包括無法出海作業的損失。

潘孟安強調,此次中油又發生漁船柴油油品異常的事件,導致數十艘加入劣質油品的漁船,至今仍停泊在港區內無法出海作業,受害漁民除了無法出海作業,更造成收入損失,中油公司應負起完全責任,除應將問題油品盡速調查清楚,對於漁民無法出海作業的經濟損失,以及可能造成漁船引擎受損的維修費用,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