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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私人土地無法利用,還要照繳地價稅或是房屋稅。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19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2012.12.19

政府劃設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民國77年都市計畫法修訂之後,就沒有逾期未徵收及回復原地目使用的時間限制,造成許多私人土地無法利用,民眾還要照繳地價稅或是房屋稅,嚴重影響權益,立法委員潘孟安要求行政院正視此一問題嚴重性,並儘快提出解決方案,減少百姓損失。

潘孟安指出,全國目前有25000公頃、總價值7.2兆元的土地被劃為公設,需要政府徵收,這根本就是一場夢,7.2兆相當於將近4年的國家年度總預算,換句話如果要全面徵收,國家4年無法動支任何預算,根本不可行。

針對此一現象,潘孟安曾經拜訪監察院,表示屏東縣內有許多土地都被劃為兒童公園用地,不能建築、不能處份,眼巴巴的看著自己的私人地在那荒廢,地方政府更是無財源可以徵收,一卡三十年過去,年年地價稅、房屋稅一毛都不能少繳,對民眾實在非常不公平。

潘孟安要求中央政府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政策,將不具急迫性、必要性的公設地優先解編或是徵收,例如,屏東縣目前有560公頃劃私人地被劃為公設用地,有些鄉鎮本來就很空曠,環境綠草如茵,硬要畫一個公園用地,對地方根本是畫蛇添足。

潘孟安強調,政府開發必要的公園綠地、學校等等公設,他絕對支持,但是不必要的用地就不要擾民,甚至侵害民眾權益,他在立法院也會繼續努力,搬開這個嚴重侵害民眾權益、阻礙地方發展的大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