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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潘孟安提案修正漁業法第六十九條之二條文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09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102.12.09

近年來勞保局要求漁船主為其所雇用之外籍漁工投保勞保,引發廣大漁民不滿,立法委員潘孟安已正式提案修改漁業法,爭取漁船主為外籍漁工投保一定保險項目及金額之商業保險者,得不參加勞工保險,藉以對我國日後勞保財政負擔及外籍漁工勞動權利保障,訂定出更符合產業發展實況與需求的制度規定。

潘孟安兩年多來陸續接獲漁民陳情反映,直指勞保局要求漁船主為其所雇用之外籍漁工投保勞保,除造成漁民增加沉重作業成本負擔外,也無法真正落實照顧外籍漁工權利,潘孟安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及漁民團體召開協調會議,研商這項政策之利弊得失,經過2年多來的努力終於有了重大進展。

在力求兼顧我國漁民生計與整體漁業發展環境及外籍漁工之權利保障等大原則下,潘孟安提案修正漁業法第六十九條之二條文,漁船主為外籍漁工投保一定保險項目及金額之商業保險者,得不參加勞工保險,已獲多位立委連署支持。

目前該修正案已完成連署門檻,並將送交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待該修正案完成三讀程序後,將為漁民解決困擾許久的外籍漁工投保爭議,同時也為我國日後勞保財政負擔及外籍漁工勞動權利,保障訂定出更符合產業發展實況與需求的制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