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提案修法保障就業保險請領給付或津貼的權利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20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2014.05.20
為確保勞工基本權益,立法委員潘孟安提案修法保障就業保險請領給付或津貼的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20日在立法院院會獲得三讀通過,對勞工朋友是一大福音。
潘孟安指出,就業保險給付分為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眷屬保險費補助;各項的給付設計都出於被保險人失業、鼓勵再度就業、接受職業訓練、獲准育嬰假時,扶助穩定經濟生活的目的。
依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請領給付或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但實務上卻有被保險人受領的各項給付或津貼,經主管機關核給匯入金融行庫帳戶後,逕遭債權人聲請扣押的情事,造成被保險人更陷經濟困境,明顯違背立法目的,潘孟安認為事態嚴重,提出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
潘孟安提出的修正案,明定已受領的各項給付或津貼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津貼者,得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該給付、津貼之用,以落實保障被保險人權益。潘孟安的提案,20日在立法院院會獲得三讀通過。
潘孟安強調,他曾就身心障礙者補助給付、國民年金給付、榮民就養給付、莫拉克颱風風災救助金、勞保給付、老農津貼等多項給付遭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等不合理情形提案修法,都已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法的三讀通過,可進一步保障勞工最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