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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譴責選舉奧步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4/10/14

立法委員潘孟安聲明稿 103.10.14

針對昨日(13日)屏東縣部分鄉鎮,有民眾收到不具名選舉抹黑文宣,本人聲明如下:

1、該黑函已經違反選罷法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310條誹

謗罪,為維權益並查明真相,本人已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無論任何政黨或是個人都不應以此「惡質」、「低劣」的黑函散播

不實事實,本人在此嚴正譴責選舉奧步,鄭重表達依法追訴立場,

希望藉此遏止惡質選舉文化。

2、經查訪結果,該黑函是由屏東縣內郵局以大宗郵件方式寄出,我們

已經請求檢察官查扣相關證據,本人在此請求檢察官,盡速查明真

相,查出指使者、散播者、製作者,還被害人清白,也還屏東一個

乾淨的選舉環境。

3、在此,鄭重告知各媒體、政黨及候選人,此黑函嚴重不實,若加以

引用,一定依法提出告訴,決不寬貸。

4、選舉只是一時,政黨或候選人應該端出牛肉,才能建立民主風範,

也才能帶領屏東,走向更乾淨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