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天財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必須立即檢討修法,儘速對「平地原住民族地區」補貼桶裝瓦斯差價
刊載者:鄭天財 Sra Kacaw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3
2012-03-13更生日報記者何國豐/報導
立法委員鄭天財質疑經濟部僅補貼山地鄉桶裝瓦斯差價之做法,已經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族地區」之定義,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必須立即檢討修法,儘速對「平地原住民族地區」補貼桶裝瓦斯差價。
鄭天財昨日下午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施顏祥時指出,石油管理法第卅六條,對石油基金用途的規定之一,是用於山地鄉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但民國九十四年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所謂的山地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對原住民族地區已有明文定義,經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地區,也已經公告,所以石油管理法的山地鄉一詞應該要配合修正。
鄭天財說,像花蓮縣豐濱鄉、瑞穗鄉(奇美村)、壽豐鄉(水璉村)、台東縣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大武鄉及太麻里鄉等平地原住民族地區,都比山地鄉還遠,差價都超過一百多元,而瑞穗鄉(奇美村)等多處部落更是在山裡面,沒有瓦斯行願意送到部落,鄉親只能自己下山載瓦斯桶,差價更不止一百多元。
當場,鄭天財要求能源局局長歐嘉瑞,問他能否修正石油管理法第卅六條山地鄉之現行規定?
能源局長歐嘉瑞本來回應說,要交由專案小組來進行可行而合理的檢討。但是,鄭天財對能源局的回應立即反對,鄭天財再次強調,這些地區差價超過一百多元是一個事實,而且原住民族基本法都已經對「原住民族地區」有了定義,行政院也已經核定,為什麼還要等專案小組來檢討,能源局應該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將平地原住民族地區納入補貼桶裝瓦斯差價範圍內。
鄭天財立即要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主席協助裁決,後來,能源局長歐嘉瑞才表示,會依鄭天財意見來檢討法律規定的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