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國會辦公室】
應付國際人權審查 NCC反壟斷法反成放水法
新聞稿
NCC於20日(昨)發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立委鄭麗君對此表示,NCC提出的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可能是為了讓馬英九總統能夠應付2月25日國際人權專家即將來台審查兩人權公約的落實情形,因而草率提出,草案內容有相當多的問題,不僅無法有效防制媒體壟斷,恐將反而合法化媒體壟斷,淪為放水法。
為應付國際人權專家審查 草率提修法暫駁旺中案
10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即將於2月25日來台審查兩公約落實情況,日前已向台灣政府提出124個題目,希望我方政府及社會團體先準備書面回答,其中包括媒體壟斷的問題:「請提供資訊以說明媒體(報刊雜誌及廣電媒體)所有權、是否有集中於特定集團之情形?是否有防止媒體壟斷之法令?」
馬政府應是在壓力下,草率提出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暫時因應審查。而駁回「旺中案」,也只是權宜之計,審查結束後,是否再縱放旺中的併購申請?實在令人擔憂。NCC應該對此做出決議,讓「旺中案」就此結案。
收視率看不出市佔影響力
草率提出的NCC版反媒體壟斷專法,以收視率取代市佔率作為壟斷基準,無法精確反應市佔情形。因為,收視率是以全國2,300萬人作為分母計算,而依市佔率的定義,計算時則應以消費人口(實際收視人數)為分母,兩者可達倍數之差。
平日台灣所有頻道收視率高峰時刻的加總最多約30%,也就是只有約700萬人在電視前收看電視。而一個收視率5%、115萬人收看的頻道,市佔率可能其實超過收視率的三倍,達到16.7%。至於系統業者整合之收視率不得達15%,其市佔率恐已近半。僅以收視率作為准駁門檻,隱藏了真實市佔情形,造成實質放水。
此外,NCC版草案雖然為電視事業的合併定出了「合併後收視率合計不得超過5%」的標準,事實上卻形同為媒體壟斷大開方便之門。以對言論多元性影響最大的新聞台來說,全國所有新聞台的「收視率」合計不過3%,就算有心人士一舉收購台灣所有的新聞台,「收視率5%門檻」也無法發揮任何作用!
媒體壟斷問題牽涉範圍龐雜,但關鍵為內容製作、系統經營以及買方資金來源三個面向。以「旺中案」最受垢病的部分來說,電視系統與內容業者間的垂直整合,使系統業者能以頻道上架干涉節目內容,但NCC版草案卻未對此明確處理。我們主張基於台灣電視市場的經驗與現實,應對系統與內容業者的所有權結合作清楚的規範。
NCC提出的反媒體壟斷法,雖然看似觸及到各種問題,但因為太過草率,對媒體壟斷根本無法進行實質規範!
